伊斯兰教人权、

  • 伊斯兰教人权(25)

    伊斯兰教人权(25)

    在上期节目中,我们简述了伊斯兰教和西方对自由的不同表述。在今天这一时间的节目里,我们将继续就此进一步展开探讨。

  • 伊斯兰教人权(19)

    伊斯兰教人权(19)

    在上期节目中我们说过,伊斯兰教为人类的生命权制定了很多价值,并禁止剥夺自己和其他人的生命权。真主在尊贵的《古兰经》中非常重视维护和尊重无辜者的生命。这种重要性和价值之高,以至于说杀害一位无辜者等于杀害所有人。因此,真主严禁信士们蓄意杀害无辜者这一大罪。真主在《古兰经》中说:“(故意)杀人者,犹如杀死全人类;凡救活一人者,犹如救活全人类。”(筵席章第32节经文)

  • 伊斯兰教人权(18)

    伊斯兰教人权(18)

    在上期节目中,我们探讨了物质生命和精神生命的种类,以及这种分类对权利及法律法规所产生的影响。我们说过,伊斯兰教赋予人的物质和精神生命权极高的价值。任何人都不能剥夺或践踏自己或他人的这种权利。与此同时我们还说过,西方人权法则更多的是针对人的肉体而制定的。因此,这些法规不能成为世界性的。但是宗教法规不但针对肉体,还针对精神,且是由真主制定的。因此,它不受任何物质条件的约束。鉴于此,宗教法律是世界性的,且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。宗教除了物质生命之外,还赋予精神生命以极高的价值。因此,宗教法律法规是为人类物质生命和精神生命而制定的。

  • 伊斯兰教人权(17)

    伊斯兰教人权(17)

    在本期“伊斯兰教人权”系列节目中,我们将向大家阐述伊斯兰教人权中信仰权的地位。